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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溆浦县2022年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

发布时间:2022-06-11 11:06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
报名开始:2022-06-11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2-06-20

  经中共溆浦县委同意,溆浦县2022年上半年计划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  一、招聘计划

  公开招聘17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招聘岗位计划详见《溆浦县2022年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》(附件1)。公告发布网站:溆浦红网(https://xupu.rednet.cn/)、怀化人事考试网(https://www.hhrsks.com/)。

  二、招聘原则

  (一)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。

  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
  (三)坚持工作需要、人岗相适,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。

  三、报考条件

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  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
  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
  (四)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。

  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  (六)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  (七)不得报考的情形:

  1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。

  2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
  3、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。

  4、现役军人。

  5、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人员(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,其他情形依此类推)。

  6、本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。

  7、有吸毒史的人员。

  8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。

  9、法律、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 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: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(含拟制血亲关系)、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,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、组织人事、财务、审计、纪检监察岗位,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

  四、报名事项

  (一)报名方式、时间、地点

  1、报名方式: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
  2、报名时间:2022年6月20日至22日,每日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2:30—5:30。

  3、报名地点: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(二)报名要求

  1、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,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)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3张报名。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。

  2、本县以外工作单位的考生,报名时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。

  3、面向溆浦籍岗位的,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:

  (1)报考人员在2022年6月20日(含)前的户籍所在地为溆浦。

  (2)报考人员生源地为溆浦。

  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、身份证及生源地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4、报名时,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,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初审合格者,填写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2)。

  5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同一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
  6、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:3,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,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,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。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,予以取消,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。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,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。

  (三)资格审查

  由聘用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,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、材料不齐、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

  (四)准考证领取方式、时间、地点

  1、准考证领取采用本人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。

  2、准考证领取时间:2022年7月1日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2:30—5:30。

  3、准考证领取地点: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五、考试事项

  考试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。

  (一)笔试: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,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%。其中001、002、003、004、005、006、岗位笔试内容为《公共基础知识(含写作)》;007、008、009、010、011、012、013、014、015、016、017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的专业知识、教育理论、教育政策法规。

  笔试时间、地点详见准考证。

  (二)面试:所有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%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: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,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,共同进入面试。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(即未形成竞争),设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。

  面试时间、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。

  (三)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。

  六、体检、考察

  1、体检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(综合成绩相同者,以笔试成绩优先。如笔试、面试成绩均相同,加试笔试一次)。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。同时增加吸毒史检测,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。对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当场复检。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,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:30。报考人员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,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,视为放弃复检。当日复检、当场复检及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,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,视为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2、考察。对体检合格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考察,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诚实信用等情况,同时,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终审。考察不合格或者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,不予聘用。

  3、因不参加体检、体检不合格、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者资格审查未通过等原因出现空缺时,不予替补。

  七、公示及聘用

  考察结束后,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。在公示期间,被举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,取消拟聘资格,缺额不予递补。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相关手续。所有新聘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。聘用后,在溆浦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。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,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,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  八、疫情防控

  按照湘人社函(2021)161号《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,所有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行程卡,在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。考生健康码、行程卡为绿码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、现场体温检测不超过37.3度、无相关症状的考生,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。考生在考试全程要佩戴口罩。

 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加考试:

  (1)健康码或者行程卡为红码或者黄码的。

  (2)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者港澳台旅居史的。

  (3)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。(查询办法1:微信关注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”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。查询办法2:点击中国政府网)。

  (4)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(市、区)旅居史的。(查询办法同上)。

  (5)考前28天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。

  (6)考前14天内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。

  (7)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,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。

  (8)有发热、咳嗽、肌肉酸痛、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。

  (9)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。

  (10)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加考试。

  符合参考健康要求的考生,考试期间出现发热(体温大于或大于37.3度)、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,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,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,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,不再追加考试时间。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,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,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善处置。

  九、其他事项

  (一)招聘岗位专业参照《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》执行。

  (二)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6月20日(不含)以后出生的。35周岁以下,是指1987年6月20日(不含)以后出生的。45周岁以下,是指1977年6月20日(不含)以后出生的。

  (三)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(手机或固定电话),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。因报考人员关机、停机、无法接通、未接听电话等等原因,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,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。同时,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,特别要关注报名、岗位计划调整、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综合成绩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,及时了解有关情况,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。

  (四)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
  (五)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。相关政策由溆浦县人社局负责解释。

  咨询电话:溆浦县人社局(0745-3323552)

  监督电话:县纪委(监委)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(0745-332317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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